你不信股票基金經理人,也不是財經專家,你只是想賺點養老金,又不想把錢交給別人管理。
尋找各方投資經驗在這裡與大家分享.本BIOG為個人收藏分享網路文章.並非營利網站
***投資一定有風險,有空沒空盯著點***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台灣十六家金控公司基本情況


資料:台灣十六家金控公司基本情況



2012年12月10日10:55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台灣2001 年《金融控股公司法》正式頒布後,先後有16家金融控股公司獲得經營牌照,每一家控股公司下面都有若干家金融子公司。16 家金融控股公司共有90多家子公司,其中銀行16 家、保險公司10家、證券商18 家。在台灣規模最大的十家企業中,金融控股公司佔到了其中的9家。

台灣主要金融控股公司一覽表

名稱
成立時間
主要子公司
特點
華南金控
2001-12月19日
華南銀行、華南永昌證券、華南産險、華南金資産管理、華南金創業投資、華南永昌投信、華南金管理顧問
公立金融機構合併成立,以華南銀行為主體。
富邦金控
2001 年12月19日
富邦銀行、富邦證券、富邦産險、富邦人壽、富邦投信、富邦投顧、富邦期貨、富邦行銷
民營;2010底,資産總額新台幣3.4兆元,資産規模第三,第二大上市金控股。
中華開發金控
2001 年12月28日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大華證券
民營;唯一以産業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主體為開發工銀; 
國泰金控
2001 年12月31日
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國泰産險、國泰綜合證券、國泰創投、國泰投信、
民營;2011年資産合計50億,資産規模第一;以保險為主體,國泰人壽為台灣壽險第一品牌
玉山金控
2002 年1月28日
玉山銀行、玉山證券、玉山創投、玉山保險經紀
民營;以銀行為主體;
兆豐金控
2002 年2月4日
兆豐證券、兆豐票券、兆豐銀行、兆豐保險、兆豐資産、兆豐投信、兆豐慈善基金會
交銀和國際綜合證券合併成立,原名銀金融控股公司;市值居第三;合併資産排名第六;
元大(復華)金控
2002 年2月4日
元大寶來期貨、元大寶來證券、元大證券金融、元大證券投顧、元大國際資産管理、元大商業銀行、元大創投
民營;以證券為主體;復華金控於2007年4月與元大京華證券合併後,於同年9月更名元大
日盛金控
2002 年2月5日
日盛證券、日盛銀行、日盛國際産險代理、日盛投顧、日盛期貨、日盛人身保代、日盛科技管理顧問、日盛嘉富資本
以日盛證券為主體;
臺新金控
2002 年2月18日
臺新銀行、臺新證券、臺新投顧、臺新創投、臺新證券投資信託、臺新行銷顧問、臺新資産管理、臺新金保險經紀
民營;以銀行為主體成立;2011年資産規模26億美元。
新光金控
2002 年2月19日
新光人壽、新壽證券、新壽保險經紀、新光銀行、新光投信、新光創投
民營;以保險為主體;新光人壽是第二大壽險公司。
國票金控
2002 年3月26日
國際票券,國票證券、國票創投、國票投顧、國票期貨、華頓投信
唯一由票券業者轉換設立;2011年資産規模292億新台幣
永豐(建華)金控
2002 年5月9日
永豐銀行、永豐金證券、永豐金租賃、永豐投信、永豐客服科技、永豐管理顧問、永豐創業投資、永豐證券投信、
以銀行為主體;為台灣第四大民營金融機構,同時為台灣最積極佈局全球的金融機構。
中國信託金控
2002 年5月17日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國信託人壽保險、中國信託綜合證券、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中國信託創投、中國信託資産管理、中信保全、台灣彩券
民營;台灣第三大民營金融控股公司,2011年資産總值20億美元
第一金控
2003 年1月2日
第一銀行、第一金證券、第一金投顧、第一金投信、第一金人壽、第一産代、第一創投
以第一銀行為主體,該銀行在1998年民營化;
台灣金控
2008 年1月1日
台灣銀行、台灣證券、台灣人壽
以台灣銀行為主體發展設立,資産規模第二。
合庫金控
2011 年12月1日
合作金庫銀行、合作金庫證券、合庫資産管理、合作金庫票券、合作金庫人壽、合庫巴黎投信
以合作金庫銀行為主體;總資産規模超過2.6萬億元新台幣;台灣第四大金控公司。
(中國經濟網編輯摘自論文: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經驗及啟示)





*********************




試論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及啟示

論文摘要:上世紀90年代開始,為緩解經濟金融環境惡化的局面、打破金融業發展的體製瓶頸,台灣地區開始了金融自由化進程。目前台灣地區已成立15家金融控股公司,在台灣規模最大的十家企業中,金融控股公司佔據了9個席位。

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以內設“防火牆”的形式,實現其資產負債多樣化,提高了自身的競爭力和競爭效益,其改革的思路和實踐經驗對於大陸金融業的未來發展不無借鑒意義。

    一、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概況    

上世紀90年代,台灣金融業在金融自由化進程的推動下,大力推進金融機構的國際化、規模化和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應運而生。

2001年《金融控股公司法》正式頒布,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截至2009年9月30日,台灣地區共有金融控股公司15家,總資產達到26.7萬億元新台幣,淨資產達1.86萬億元新台幣,分別占到了2009年台灣GDP的213%和14.8% 。

15家金融控股公司共有89家子公司,其中銀行15家、保險公司9家、證券商17家。金控公司成立以來,其營運績效日益顯現。
在台灣規模最大的十家企業中,金融控股公司占到了其中的9家,而在金控公司下設立的子公司,其經營績效遠好於非金控公司的獨立金融機構。    

截至2009年底,台灣地區共有本地一般銀行37家,金控公司所擁有銀行數量佔總數的40.5%,15家銀行資產占到37家銀行的65.39%,負債佔比65.20%,利潤佔比66.18% 。
在台灣資產規模、負債規模、利潤排名前十名的銀行中,有8家屬於金融控股公司。

資產規模、負債規模排名第一的台灣銀行

利潤排名第一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均為金融控股公司所屬子公司。

從保險業的發展看,台灣保險業集團化的程度較高,
富 ​​邦和國泰兩家大型產險和壽險公司為核心的金控集團,無論在資產規模、業務完備性和營銷功能在同業中都名列前茅。
保險業較高的集團化程度是與台灣高齡化的社會環境緊密相關的,同時台灣保險業開放的時間較早,在發展上有了較深的歷史積澱。
從證券業的發展看,每股收益排名前4的證券商均加入了金融控股公司。
但從整個證券業的發展角度看,由於台灣直接融資市場發展較晚,以證券為核心業務的金控公司整體資產規模較小,實力偏弱。    

總體上,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整合了島內分散的金融資源和分割的金融市場,體現了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元化、管理彈性化的優勢,它們通過優化各子公司資源、降低經營成本、提高服務品質來追求整體經營的績效,取得了較大的成功。    

         二、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的特點    

(一)運作模式:均為純粹控股公司    

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第1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確保其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其業務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可見台灣地區的金融控股公司為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
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不從事具體的金融業務,主要負責整個集團公司的經營戰略決策
並通過股權投資活動加以實現,集團公司的具體金融業務由各子公司分別承擔。

這種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具有提高整體效益、防範風險傳遞、協調公司內部資源和公司內部利益衝突等優勢,因此成為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模式。    

台灣地區選擇發展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有其自身理由。

首先,在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前,台灣各金融機構已受各自行業的規範和管理,如果同意金融機構既經營業務又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的身份,則監管機構在製定政策、實行監管上需要同時考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規範,容易產生摩擦和衝突。
其次,如果金融控股公司從事某一具體金融業務,則母公司難以從公司的整體利益出發,不能以最有效的方式進行整合集團資源,同時母公司經營金融業務也可能發生經營危機並危害子公司利益。    

(二)發展模式:以某一核心企業為主體    

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持有多種類型的子公司

一是核心金融機構,核心金融機構是構成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框架,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二是金融相關事業,除核心金融機構外,其他經營金融相關業務機構,如期貨業、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創業投資事業等。    

台灣地區每家金融控股公司都是以某一核心企業為主體,再結合其他金融相關事業和創業投資,例如國泰金控以國泰人壽為核心,台灣金控以台灣銀行為核心

15家金控公司分別以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為核心企業的分別有9家、3家、3家。這些公司在較大規模資產支持下,圍繞其核心業務整合其他金融資源,利用其業務平台,通過共同行銷、共享信息資源或共用營業設備、營業場所等方式為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有效加強金融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的相關業務,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發揮了良好的協同效應。    

(三)監管模式:實行一元化監管    

台灣地區於2004年7月1日公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標誌著其金融監管體制由多元監管模式轉向一元化監管模式,從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方面逐漸構建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監管模式。
在整個監管構架中,以台灣行政當局隸屬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最高監管機構,將台灣財政主管部門的金融局、證券會、保險司及“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平行移入該委員會,成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實施對口監管,體現了傘式監管和功能監管的結合。

實際上,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有著三層體系:

第一是政府監管;

第二是建立防火牆機制,切斷風險傳遞,保障集團整體的安全穩健;

第三是建立市場透明機制,通過股東資格審查、大額風險申報等方式促進金融控股公司持股結構合法化,財務業務透明化。

台灣金融監管體制的一系列改革,賦予了金管會較大的管理職權,逐步實現了金融檢查一元化、監管機關一元化、金融管理與貨幣政策管理的一元化。    

               三、台灣地區金控公司發展的啟示    

(一)加強金融法律體系建設    大陸現行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法》、《銀監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
這些法律確立了大陸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體制和業務範圍,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性質並不明確,既無明確禁止性法律條款,也無明確設立性法律條款。

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面臨“無法可依”的法律障礙。大陸可以順應國際發展的潮流,借鑒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經驗,在推出完整立法的同時對現有金融法規不斷修改和完善,為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提供製度支持。    

首先,要以效率、秩序、安全為基本精神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專門立法,在立法的內容上,重點應對金融控股公司本身進行定義,要對控股權、相互持股等給予其清晰的法律界定;應從資本和償付能力的角度,對控股公司內部交易和信息交流、高管人員兼任子公司職務等做出規範。
其次,要修訂和完善《會計法》、《稅收法》等相關配套法律。針對控股公司資本重複計算、虛設交易規避稅負等問題,現有的相關法律必須增加並完善規范金融控股公司交易的內容,使這些法律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為了保護正當競爭,防止金融控股集團勢力過於集中,也需要製定與金融控股公司密切相關的法律,如《反壟斷法》、《隱私權保護法》、《關聯企業法》等。  

轉貼於中國論文下載中心http://www.studa.net
      



--原文:中國經濟網...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

認同本文請按一下讚啦...(按讚時可留言)
本部落部分為 網路引用文章 ***著作權屬於原作者*** 若您是作者本人或其代表人 不同意分享引用文章或影音圖檔 請來信通知.當即刻移除 或請在此留言(按我)



分享本文:







景氣信號

  • 113年3月份景氣概況新聞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113**年3月**份**景氣概況* 發布日期:113年4月26日 發布單位:經濟發展處 113年3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為30分,較上月增加1分,燈號續呈綠燈。其中,受惠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應用商機強勁,海關出口續為紅燈,並帶動生產、銷售、機械及電機設備進口值等...
    2 天前
  • 監察院指出不足之處 國發會︰擴大地方創生成果 正逐步建立績效評估機制 - 針對今(16)日監察委員對國發會辦理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要求檢討改善一事,國發會表示,將依據監察委員查核意見,作為後續滾動修正地方創生政策之重要參考,提升整體政策效益。目前地方創生推動成效,包含建立關係人口23萬人次、促進青年留/返鄉1.1萬人次、增加工作機會1.2萬人次、促進觀光人潮746萬人次,並提升地方整...
    1 週前
  • 國際經濟情勢雙週報第1845期 - 世界銀行(WB)報告指出,東亞人口老化在速度與規模上均超過其他任何地區,此將導致未來數十年勞動人口銳減,公共退休金、醫療保健和長期護理支出大幅增加。 國際勞工組織(ILO)年度報告顯示,2015年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的失業率5年來首次上升至6.7%,導致至少170萬人失業。由...
    8 年前